一、交通事故有伤残能办残疾证吗
1.关于农村户籍居民及城镇失业者申请伤残评定事宜
持有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介绍信的申请人,需先前往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查及登记盖章环节。
然后,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两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以及相关病例或者病情资料等材料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有法定监护人陪伴在场。
2.关于城镇在职职工申请伤残评定的事项
凡属于城镇在职职工的申请人,将由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引领完成评审流程。
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两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各类与病情相关的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缴存记录等等,均需提交给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对于明显符合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直接予以审定。
而对于病症表现不够显著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病例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因交通事故消案之后还可以再重启报案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即使警方已经决定撤销案件处理,同样,只要相关当事人拥有最新的充分证据以证实原先的事故处理存在错误,他们仍然享有再次向执法机关报案的权利。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果断地向执法机构报告,以便交管部门有足够时间展开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此过程中,交管部门有权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当事人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即便事故处理已被注销,任何新出现且能确凿证明有关事实的新证据,才能使当事人具有向执法机关再次报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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